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體察事物的方法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論語·子張第十九

曾子的弟子陽膚受命要去擔任士師(專管刑法者),走馬上任時問老師曾子有甚麼指示,曾子說:「當政者失去道義,民心自然背離,你作為司法官,若有查獲案情,你應當是哀傷憐憫他們而不要因為自己偵破了而沾沾自喜。」

「我們的聲音不能是不帶個性的神諭,我們要細膩的了解案情,發出感同身受的回應。」 南非民主化後首屆大法官奧比.薩克思。



對於一項案件,我們有太多的「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的情緒,而這種情緒是一種直接且盲目的,我們只看見表象事物,而不去深入內核的思考,何以如此。 但深入思考後,往往失去了同理、同情,而是以一種上對下的態度進行宣判,只是當去對這態度進行討論時,往往會得到這是「邏輯」的、「客觀」的。依靠邏輯來推證的一切縱然難接受但也必須接受,

確實「邏輯客觀」是一種體察事物的好方法,但有沒有一個彈性空間? 費曼曾說:「邏輯不代表一切,任何概念必須要用心才能貫徹實踐。」 除了只講求邏輯外,有沒有一種可以深入體察、洞悉他人的景況的用心? 我想這才是一個相對補強的辦法。

以前在處理事情,我講究邏輯、客觀性,這在人際關係的處理上,不是那麼妥當,我總以為我改不了,但後來才發現不是改不了而是不想改,當我認知到這點後才知道,對在情緒高點的人採取客觀、邏輯是一個作死的行為。

因為他人情緒在不滿所需要的是宣洩、安撫、認同,而不是一連串的說教,說教很客觀很理性,卻不符合當下情境,不符合的情況下自然處理不好事情。那該怎麼處理? 先了解當下她所想要的是甚麼,若不超過原則、限度先給予她要的比如安慰、同仇敵愾等,再來等心境平復了,才能開始解析哪一點該怎麼改進。

所以人還是難以全用客觀、邏輯的角度來體察觀看,情緒在人性格的比重上佔了相當比例,假使不考慮情緒而用全然理性的判斷,往往收效甚微不得其效了。 最後期許自己,除了有理性客觀邏輯的判斷外亦不失人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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