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死刑的過往想法

本文寫至貳零壹貳

在這邊,我想對罪犯做譴責已是共識,我亦深感認同,應當譴責所以這方面我不進行贅述,我比較有興趣探討的是,廢死聯盟的人會怎麼想? 而我們社會大眾又將如何思索這問題? 我想殺人償命,很正常,極度的憤恨,需要以極致的手段來進行宣洩,所以死刑,我贊同,他是對生者的些許補償縱然這補償並非他們所想要的,但至少,是符合受害者的正義。 

我想這是普羅民眾的想法,我也是其中一員,不過社會是民主的,我們應當思索下廢死聯盟何以廢死? 他們認為沒有人有資格剝奪另一人的生命。 我也贊同這觀點,但我更讚同另個想法,寬恕與否是上帝做的事,而我所能做的就是送他去與上帝見面。 我不排斥廢死聯盟,他們若致力於冤獄的平反,挽救無辜生命的情操,我很感佩,真的。 但我排斥裡面認為人權生命是天賦人不可奪之的人,既然人之性命,父母所予,蒼天賜之,何人有權力剝奪另一人之性命? 若他剝奪了,那他則放棄他自己之不被他人剝奪生命之權利。 



而部分人,天生邪狂,非為常人,犯罪兇殘,少人可及。 他們的心態是甚麼? 我引述美國連環殺手,亞伯特.費雪所說:我覺得我做得都是對的,因為如果我做錯了,上帝派來的天使應該會阻止我。  所以,死亡,是阻止他們行惡的惟一手段。

只是,我們所看的都只是果,沒有去追究他的因,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新聞中的罪犯,父母離異,長期失業。 這造成甚麼狀況? 根據巴克的系統理論,他的主要概念為整體、關係、均衡,他認為系統的整體,大於內部各部分的總合,並且彼此都充滿了「關係」,得以互相連結,達到一個均衡的狀態,使之成為一個正常人的社會系統,簡單來說,罪犯的家庭失衡了,導致他對社會充滿不信任感,而致使他犯下如今的大錯還不覺得自己錯了,而這當然不能做為藉口,但可以做為我們思考原因的啟發。

走筆至此,稍述結論,縱然我能看到因,但不表示我可以接受,在同樣的情形下,原諒我,只能選擇讓彼死亡才能祭奠亡者的靈魂。

不正確,但合人性。 對於報復、洩憤的想法,本來就不正確,但設身處地去想,我們所希望罪犯遭判死刑是因為法律如此、還是自己所想? 誠然,人類應該往有更高尚之情操,這即是了解他何以殺人的原因所在,知道為什麼,我們將有更多的寬容,當然以法律的觀點,犯法受罰,天經地義,但我們需要知道,法律的成因為社會之規則,社會規則來自約定成俗,而至親之人無端遭逢殺害,那種心情,除卻死刑,少有刑責可比。 最後,我贊同以"洩憤、報復"的想法施以死刑是不正確的,但卻是受害者家屬最深沉的人性。


可以,理性思考,就是我所言的,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將一切制裁留予法律,所以我很贊同以"洩憤、報復"的想法施以死刑是不正確的,這想法。 不過我們可以想想,當我們要求一個受害者家屬,你要理性時,他做何感想? 他可以偽裝自己很理性,因為有死刑的存在,他的正義可以得到伸張,但當死刑不存在時,他的這份理性還是否存在? 仍屬未定之天。 理性應放諸四海皆準,所以他這理性是真是假,還可以考就一下。 最後再申明一點,沛沛的觀點我很贊同,但我們有時候就是要撕下一張假面具,來探知最真實的情況,這樣對了解他人了解自己,才有更大的幫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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