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認識權威>>
權威是甚麼? 其實在現在的社會氛圍當中,聽到權威這兩個字就有下意識的厭惡,更尤甚者聽到將反對所有的權威之類的說法,但問其何謂權威,卻又支支吾吾無能回答,只能說反正不合我意的都是權威就對了。 對於這種人,只能搖搖頭,說聲,UCCU了。
那麼要認識權威是甚麼,我們得先從認識何謂權力。
書中對權力給了一個極為簡單的定義:
「控制或影響他人的能力。」
比方說父母要求玩遊戲前要先做功課,或是老師要求大家都要寫作業,或是有人拿了把刀勒令你把錢交出來。
在上述的三個例子中,前面兩個很好理解,但最後一個就不好理解,根據此定義的權力,它沒有善惡屬性,只要能讓人被其控制、影響均可算是。
有了這個認識就可以進入何謂權威:
「使用權力來影響或控制他人行為的權利。」
權力已經知道是甚麼,那麼甚麼又是權利?
我們可以給權利下一個簡單的定義:
「是受到法律或是社會規範所保障的一種利益。且社會對此有共識。」
那麼用這個定義來解釋權威是這樣說的。
必須有法律或社會規範所保障可以施加影響或控制他人的條文或習慣,如此才能稱得上是權威。
簡單來說,父母與師長的要求是屬於權威,因為他們有這個權利要求孩子去做作業。 而拿刀去脅迫他人給錢,這是屬於權力,因為他沒有權利要求你拿出錢來,所以這不是權威。
而是在沒有權利的情況下使用權力。
那麼這裡應當問,權威的來源為何? 如何取得可以影響或控制他人的權利呢?
來源有以下幾項:
一、文化傳統:如父母有權利讓孩子做家事,這是社會普遍的傳統。
二、規則與法律:如法律明定父母對子女有監護權或如法律給予老師分派作業給學生的權利。
三、道德規範:如有些人不會去歧視他人,原因是他認為這樣子會傷害他人。 這裡必須說,道德規範是源自於自身的價值觀。
四、眾人的同意:比方說一群孩子們在玩騎馬打架,雙方陣營各選出一個指揮者,但指揮者的權威僅限於這場遊戲,當遊戲結束後權威則不在。
這四者可以用韋伯的權威類型來分類。
文化傳統、道德規範是歸予傳統性權威其特點是「相信」、規則與法律則歸給合法性權威其特點為來源是「位置」而是「個人」。 眾人的同意則可以說是卡理斯瑪權威,其特點為「個人的魅力」。
那麼我們已經大概認識了權威是甚麼,接下來則是權威又有甚麼作用? 權威除了我們想像中的蠻橫、專制、擺老之外,它還有甚麼作用? 為什麼我們需要權威? 或著把權威這兩個字替換成法律與規則,為什麼需要法律與規則? 有人管很煩很不過癮不是嗎?
因為它可以確保秩序與保障安全,如法律保障你的財產不被人強取豪奪、偷竊損毀,若是法律沒有這樣規定,那只要是心存惡念手持武器的人都能進入家中搶奪屬於自己的財物,而法律的訂定讓就算有人這樣做也會被通緝乃至於繩之以法。
另外法律也能公平視兩造意見給予仲裁,比方說甲看乙不順眼毆打了乙,乙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會視雙方說法給予判決,若是沒有法律,甲毆打乙,乙除了摸摸鼻子認了就是找人在圍毆甲,這樣子僅會產生惡性循環無助於社會秩序。
以及法律可以確保重要的自由,比如說當有人誣陷你偷竊,你有權聘請律師來為自己辯駁,也有權在律師未來時保持緘默等。
而是在沒有權利的情況下使用權力。
那麼這裡應當問,權威的來源為何? 如何取得可以影響或控制他人的權利呢?
來源有以下幾項:
一、文化傳統:如父母有權利讓孩子做家事,這是社會普遍的傳統。
二、規則與法律:如法律明定父母對子女有監護權或如法律給予老師分派作業給學生的權利。
三、道德規範:如有些人不會去歧視他人,原因是他認為這樣子會傷害他人。 這裡必須說,道德規範是源自於自身的價值觀。
四、眾人的同意:比方說一群孩子們在玩騎馬打架,雙方陣營各選出一個指揮者,但指揮者的權威僅限於這場遊戲,當遊戲結束後權威則不在。
這四者可以用韋伯的權威類型來分類。
文化傳統、道德規範是歸予傳統性權威其特點是「相信」、規則與法律則歸給合法性權威其特點為來源是「位置」而是「個人」。 眾人的同意則可以說是卡理斯瑪權威,其特點為「個人的魅力」。
那麼我們已經大概認識了權威是甚麼,接下來則是權威又有甚麼作用? 權威除了我們想像中的蠻橫、專制、擺老之外,它還有甚麼作用? 為什麼我們需要權威? 或著把權威這兩個字替換成法律與規則,為什麼需要法律與規則? 有人管很煩很不過癮不是嗎?
因為它可以確保秩序與保障安全,如法律保障你的財產不被人強取豪奪、偷竊損毀,若是法律沒有這樣規定,那只要是心存惡念手持武器的人都能進入家中搶奪屬於自己的財物,而法律的訂定讓就算有人這樣做也會被通緝乃至於繩之以法。
另外法律也能公平視兩造意見給予仲裁,比方說甲看乙不順眼毆打了乙,乙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會視雙方說法給予判決,若是沒有法律,甲毆打乙,乙除了摸摸鼻子認了就是找人在圍毆甲,這樣子僅會產生惡性循環無助於社會秩序。
以及法律可以確保重要的自由,比如說當有人誣陷你偷竊,你有權聘請律師來為自己辯駁,也有權在律師未來時保持緘默等。
所以,權威的作用好的方面是,幫助眾人來解決事情,比方說制定出保護財產、保護人身安全等,但壞處是,若是制定出來的法律並不符合需要時,將會造成社會的損失,如台灣過去的刑法一百條,也就是言論內亂罪,配合動員戡亂時期和懲治叛亂條例槍斃了千人,可以說是政府對於箝制異議份子的最佳法源依據。 但刑法一百條終究是廢除的,在我看來,雖然權威有失控的可能,但不能因為其會失控,就將權威打上萬劫不復的標籤,在<<三國志.蜀書.簡雍傳>>中有著麼一段: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遊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
其大意為,有一年乾旱,蜀國下令不準用穀物釀酒,只要違反禁令的都要處以刑罰。 有一差吏在一戶人家中搜得釀酒器具,官府想將這戶人家用違反釀酒令來一同處罰。 此時,簡雍和劉備君臣二人行於市街,看到一對男女並肩走在一塊,簡雍就和劉備說,他們兩個人正準備進行性行為,為什麼不綁起來? 劉備問到,我咧個操,你怎麼知道? 簡雍回答,他們有可以進行性行為的工具,和有釀酒器具就會想釀酒一樣。 劉備一聽大笑不止,知道自己的政令有錯謬之處,於是就釋放那些有釀酒器具的人了。
我想,對待權威也是如此,你不能因為它會失控,所以就矯枉過正說,乾脆不要權威了,當沒有了權威,會陷入誰的拳頭大,那麼誰就可以取得更多的資源,而拳頭大的人又會擔心會不會有拳頭更大的人來搶奪自己的資源,好了當有一天有個最強的人出現了,但他只能維持一段時間的最強,因為他會老會病會傷,所以他的最強只是暫時性的,在這種狀況之下,鬥爭混亂是可以預期的事了,所以,權威的好處是他可以保障多數乃至於全部的人可以有一秩序的社會環境,而如何避免它失控,在事前需要審慎評估賦予的權利以及人選,在事後則需要張大眼睛的去監督,如此方可將權威用在正確的道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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