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了個演講,其中有段話引的很好,分享如下。
「法律人天職何在?簡單說,就在協助、保護有受保護需要的人,尤其是這部社會主義色彩濃厚的憲法要求你保護的社、經弱勢。如何保護?就是具有最起碼的同理心,能夠設身處地,體會他(她)的痛處,窮盡法釋義學的各種可能,去維護他(她)的權益,或甚而發掘出法律的缺陷,設法改變它。」 前大法官,許宗力。
這是人的層次,那匠的層次呢?
且說春秋末期,鄭國有名思想家叫做鄧析,鄧析辦了一個私人法律學校,主要傳授如何打官司,而鄧析本人也是一個很厲害的律師,而且他的收費很特別,大的案件比如殺人、強盜這些就收一件上衣,小的案件諸如偷竊等,就收條褲子、短襖。
而在呂氏春秋是這麼評價鄧析這個人。
「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讙譁。」
以錯的事情變為對的事情,本來是對的但又變錯的,對錯之間沒有一個標準,而可以、不可以又天天不同,這場官司他想讓誰贏誰就會贏、誰輸就會輸,鄭國於是混亂,人民不知所措。
列子·力命說到,鄧析是個:「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
兩可之說是指正反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無窮之詞即是這中間的辯術。
用一個同樣是呂氏春秋的故事來說明兩可之說、無窮之詞是甚麼意思。
一個有錢人在夏日炎炎時,跑去游泳消暑,結果一不小心被漩渦吸住,就這樣一命嗚呼溺死了,過了段時間有位路過的鄉民,一看河裡。
「阿娘威,那無己勒西狼。 理杯做好心,把哩猴起來。」
一撈起來不得了啊,珠光寶氣、金光閃閃啊。
「屋哦,是個死好男人,看起來很有錢,也許可以敲詐一筆。」
於是他向有錢人的家屬要了富人存在瑞士銀行的三千萬本票,家屬當然表示
「NO,BOY,除非再加上你的兩隻手兩隻腳。」
但富人家屬怎麼可能不要屍體,但這要價太高了,去慈善撲克大賽也大概這個價位了,只是屍體該怎麼辦? 於是找了鄧析。
「這位弟兄,不需著急,這具大體除了你們能接受外,還有誰會買呢? 就耐心的等著吧。」
家屬一聽就安下心來,這時換鄉民著急了,怎麼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富人家屬拿本票來買呢? 這屍體擺著也不是個辦法,於是他也去找了鄧析。
「YO 這位朋友,不需著急,這具大體除了找你買之外,別處也買不到了,就耐心的等吧。」
鄉民一聽就安心了,於是雙方等了等,那具大體就這樣擺著,直到永遠。
那鄧析的結局是甚麼呢?
「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子產深以為患,所以殺死鄧析戮其屍體,人民才服氣,是非才有準則,法律才能推行。 但實際上殺鄧析的是駟歂不是子產。
OK,故事說完了,來做個總結,鄧析所教的兩可之說,是停留在技術層面,簡單來說學到的是法律的條文但沒有學習到法律的精神,所以只學習技術的,或可稱為匠,匠就是熟稔一項專業技術的人,鄧析所教的就是這般,是將人當成器物在教,而不是把人當成人來教,傳授的是一形而下之巧技而非形而上的精神、本質。
最後,期許各位,做一個有自我思想同時又能為人著想的人,而不是拘泥於技術層次的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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