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

言論自由的小感


言論自由的小感

首先,只要是人,就有可能會犯錯,這無關乎信仰、政黨、性別、傾向等,而因為錯誤將特定族群或是特定工具給予標籤化,是種矯枉過正的行為,而這個正也不是正義或正道的正,而是自以為正確的正了。

斯蒂芬‧潘弗曾說過這麼一段話: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三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這段話是斯蒂芬‧潘弗接收三K黨委託時所言。

所以台灣真的太自由了嗎? 我想不是。 而是總有人只想聽見一種聲音。

達爾文有個習慣,他隨身攜帶著一本筆記本,再看到與他的演化論有所牴觸的觀察時,三十分鐘內會詳細記錄下來,因為他知道三十分鐘過去的,大腦會將有所牴觸的觀念給淡忘。

人有一種慣性,牴觸既有觀點的資訊,會將其自動的消音,但消音不表示不存在,就如赫胥黎所言:「事實不會僅因它們被忽略就不再存續。」

一種聲音也是這種道理,當有不同聲音時,你的大腦還是會選擇過濾不同的聲音,但你卻還有可以對抗這種慣性的機會。 但當你周遭只剩下一種聲音時,那麼你連對抗的機會都沒有了。

透過網際網路,你會傾向去看和你相同的想法與信念的人或部落格,而這種行為會加強與你有一樣想法的社團,使得看法越來越趨相同,而當網路、言論自由開放時,這種現象仍是存在,但你還是有選擇的機會,可是若是言論自由被限縮時,你將發現,你沒有選擇的機會,你只有看到一種聲音的唯一選項。

人之所以可貴,在於其思想上的自由,而思想上的自由又表現於言論上的自由,而當言論自由被控制被審查時,那相對應的即是思想上的控制與干涉了。

同樣的,當瞭解言論自由的影響時,對於太自由的說法,是可以存疑的。 我們必須尊重他人的想法,無論這個想法是否合己意,但那都是他人的思想,但相對應的,對於思想言論我們尊重但不表示不能提出相反意見,而若只是提出相反意見則被視作霸凌,這種論調恐怕就是一個人人都歌功頌德的不可以不和諧的美好世界了。

而為什麼我始終認為不同的聲音應該存在,縱然它多麼的與現實大眾的觀點不同,它也應該存在,我們要保障的是總是會有不同的聲音,而不是只剩下一個普世的真理之聲了。

那是否因為這樣言論自由就可以無限上綱? 當然不是。 言論自由不是給予羞辱、謾罵、咀咒、貶低他人之用的,言論自由也有其界限,其界限在於不任意攻擊他人或使其禁聲。 而當有人踰越這個界線時,法律的力量介入,對其實行判罰,亦或群眾的力量介入抵制這踰越的行為。 這樣才能維護一個良好的言論自由空間。

同樣的在保障不同的聲音時,也需要去衡量,這個聲音是否會對許多人的權益產生影響而這不同的聲音也只服膺單個利益階層時,這種言論在說出時本身也就該遭受公評了。 我想可在公開場合宣講、撰文接受眾人公評是言論自由應付出的代價了。

言論的發表除了最原始的口語外都有其媒介,石頭、竹簡、紙張、網路等,而這些都是器物,我們難以因為自身的行為錯謬就歸咎於是器物害了我們,這就好比因噎廢食一般,是本末倒置了。 媒介就如同工具,比如菜刀,可以用來切菜也能用來殺人,重點不在菜刀的善惡問題,而在於使用者的問題,是人在役物而非物在役人,關鍵在於行為而不是媒介了。而這行為的分界,在於我上述所提在公開場合宣講、撰文接受眾人公評這是言論自由的範圍,而私人版面、朋友耳語若被提出來謾罵、羞辱,那這即是踰越界線了。

最後,善用但不濫用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因為自由若是消失,要想重拾那將是一段漫漫長路了。

2 則留言:

  1. 不知故友此文是否因CINDY自戕事件而有感而發,若是如此,我想大概只有另發一篇文才可回應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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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如言,是為其後續影響才有的慨思了。 若有想法歡迎一述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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