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讀<<過勞之島--台灣職場過勞實錄與對策>>



讀<<過勞之島>>

近年來關於台灣長工時的新聞時有所聞,而與長工時相關的「過勞死」也日漸浮上檯面讓眾人知悉。 因緣際會之下,我從報章雜誌中得知了有這麼一本講過勞死的書籍,就這麼買下並且抽了空將其讀完。 讀完後有幾點想法可以表述一二了。



常聽見一個論調,怎麼現在的年輕人這麼不耐操,操一下就死了,我們那個年代怎麼不會? 這是真的嗎? 不是。 因為過去死亡的你並不知道。 為什麼會不知道? 原因有很多,第一媒體的報導不夠、第二受害者不知該何如求助、第三相關法規不夠明確。

所以,並非過去的年代沒有過勞死,而是過勞死並沒有浮現到檯面上來,甚至可以說,就算是因過勞死亡但當時的也無法判定是過勞死! 是故,這並非世代間的耐操與不耐操,草莓與不草莓,而是過勞死的陰影從來都潛伏在人們的身邊,只是現在的人們對於過勞死的認知比以前更多了,所以才會讓人認知道,過勞死是真實的存在。

也有一種論調這麼說。 可以去選擇白領工作啊,自己能力不足,當然只能用時間來換取金錢!

文中舉例了,工程師、醫生、護理師、保全、電影從業人員、監工、業務、司機等,八名各行各業的案例,來說明了,過勞現象並非發生在基層的工作上,在傳統社會認知的白領,也會發生過勞。

從這裡可以得知,過勞現象是普遍於台灣社會的,而造成這得原因可以說是責任制的濫用以及過勞死的認定困難。

很多人認為,責任制是勞資雙方你情我願所議定的工作規則,但依法規來而言,責任制的工作者需要符合勞委會所指定適用的對象。 

「製造業從來就不是責任制,不是老闆說是責任制就是責任制。」 ~勞委會

過勞死的認定困難,令資方得以規避裁罰。在以往過勞死的認定要得以通過,需要在死亡前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地工作,而且在工作場所中暴斃,這樣子才能通過。 不然是很難的。

而在台灣社會近年來對於過勞的關注下,過勞死的認定工時下修,亦也採用工作負荷是否過重為判斷基準。

因為除了長工時外,工作上人力的緊缺,導致一個人要當成兩個人用,不斷的業務承接也會導致從業人員不堪壓力負荷進而引發心血管疾病從而失能甚至死亡。

而這現象可以觀察護理師、醫師可得知一二,現今台灣社會的醫療環境是建築在壓榨醫師、護理師的時間、自由、金錢、生命之下的,因為醫院要賺更多的錢,所以要將人力算的極為精準,一個人時常擔負著高強度、長時間的工作,致使新聞上看見吊著點滴也要工作的護理師的照片令群眾譁然。

所以綜觀以上,可以知道,過勞死與長工時、高壓力是有著正相關的。 當然也會有這樣的論調,工作是人選的,不爽可以不要做。

這令我想到了,黑人之所以被歧視的一種說法。 證明黑人沒有能力是因為高社經地位的工作很少有黑人,而這些工作之所以沒有黑人是因為面試官認為黑人本來就沒甚麼能力。 這樣子的互為因果的惡性循環。

「問題點並不在工作是不是人選的,而是工作本身的合不合理。」 這當中的因果主次關係需要弄清楚了。

而勞工是否有選擇的自由? 這未必,因為現實生活中的壓力如經濟不景氣、工作的機會少、低薪問題、吃苦當吃補的心態等,在在都形成一個鎖鏈,緊緊的鍊住勞工的脖子,再將其慢慢鎖緊,以致窒息。 而如保全因本薪平均為兩萬兩千六百三十元,需要依靠加班來賺錢以餬口,這些都可以明證,問題點並不在於工作是否為人選與否,而在於工作本身的合理性與否了!

若是對於過勞現象想要了解一二,這本書可以一看了,我想會有很多人心有戚戚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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