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讀<<從歷史看時代轉移>>



讀<<從歷史看時代轉移>>

許倬雲教授這本演講集子,用的是大歷史的概念去講述,並非一時一地一國一朝去做分野,而是以十年百年為單位來講解歷史的進程。

書中有六講,分別為時代轉移的諸種因素、明清中國之轉變、近代中國的知識份子、台灣近百年來的變化、近代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演變、重建人文價值與社會倫理。

每一講後都有問題與討論,聽講者詢問許倬雲教授,許倬雲以自身看法回應。

裡面我較有興趣的是時代轉移的諸種因素、台灣近百年來的變化這兩講。



先來談談時代轉移的概念,裡頭有分為英雄史觀、政治的歷史、經濟史觀、社會與文化史觀、結語等五個子講題。

甚麼是英雄史觀? 即是英雄造時勢的觀念,認為這一個人有韋伯所言的「卡理斯瑪」,可以統帥群眾、又富有見識能力,足以讓歷史轉向。 如鄭成功入台、孫中山革命創建中華民國等,這些均是大眾認為時代轉移的重要人物,但時代轉移是一人之功嗎? 不是了,只是人們將焦點集中於典型人物身上,再將其神化,於是他成了時代。 而於其相似的則為時勢造英雄。 認為有這麼幾個透過訓練可以感知到時代的脈動,從而呼喊出時代轉移的口號,這類人物如馬金路德、甘地等,前者看見教會的腐敗、後者則要解放印度人民。

而除了英雄之外,還有一些人物是超乎其上的,因為英雄是一個時代,那聖人呢? 聖人屬於永恆。

聖人所影響的不僅僅是時代,他影響力是百年乃至千年,因為其所關注的並非勝敗得失、興盛衰亡,而是人類的苦難、生死、喜悲、善惡、是非、有無等。

再來何謂政治的歷史? 即是以當權者的興衰迭替,以統治來做為區分。 如同秦朝、漢朝、隋朝、唐朝等,均是如此,以政治權力的變遷來做歷史的分野。

那何以如此? 由資源分配產生權力,資源交換產生經濟,如何保障交換的進行? 需要你我皆須遵守的規定,從而制度具文,階級分化。

再則,當一個政治體用武力的方式占領了他人的土地,年久日深,被征服者被征服者所同化,彼此有共通的利益,這利益則產認同,認同我是這政治體下的子民。

最後當認同感產生後,政治體對人的影響力也隨之產生,是故許多歷史是以記載政治體的變遷為主也不足為奇了。

那該如何去理解政治,不應當簡單的認為政治即是管理眾人之事,因為管理並非僅有政治力的介入,如同個人的道德行為來自於社會文化、經濟則源於經濟行為,有諸多複雜的面向,所以輕易的將政治理解成管理眾人之事,僅見表而不見裡。

英雄史觀與政治的歷史,常用於舊曆史的撰寫,是由上層菁英的角度進行紀錄。 所以這兩者常混雜在一起。政治需要一個人物,英雄則順應而生,這兩者實是相輔相成的了。

而當時序遞嬗,至於近代對於史學的研究也產生新的方法,從經濟方面去觀察、社會文化去觀察等,這些新的方法,那史學進入新的里程碑,歷史的紀錄不在僅限於王侯將相、國朝盛衰,而是升斗小民、普羅大眾均列於歷史之列,除卻底層民眾外,更有以宏觀俯察歷史變遷的視角出現。

前者如埃曼紐的蒙大猷、後者如布勞岱爾的菲利浦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均是代表作品。

從這裡看來,新歷史似乎比舊歷史更為全面? 所以代表舊曆史應當淘汰? 並非如此。

歷史只有良劣沒有新舊之分,如舊曆史採用的聚群籍考異同、信原書不採轉錄等方式都是歷久而彌新,新歷史所採用的統計、心理等方式,統計資料並非全面、心理則因人而不同,其所立論仍有偏差之處,所以應當作如此想,承舊而知新,善用方法而非限於方法,如此才能對歷史有通盤的認識。

再來談談台灣近百年來的變化,分為清領時代的社會與產業結構、日治時代的社會與產業結構、光復以後的社會與產業結構等三個子講題。

主要想談談清領時代那一子講題,因其講述了何以清朝政府無法將政令下達於底層。

在台灣開拓中,有兩種路線。

其一以台南為根據地,由南從北推進,具體路線為台南->嘉義->彰化->台北->宜蘭。

其二以點對點採最短直線距離的方式,直接由中國渡海的福建廣東度海而來,其路線為上岸後直接向內推進。

從這兩種路線可以看出甚麼? 前者在台灣本地的社會紮根已久,具備相當的經濟力量,後者則為浮海來台,人脈經濟與前者難以相比。 而這裡需了解台灣彼時有墾首制度,有力人士向政府申請執照用以開墾新地,而令墾首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在台南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得以雇用本地人民或是去到中國福建廣東雇用窮人用以開墾。 第二種則是與平埔族通商的商販,了解地理環境以及風俗民情。 第三種則是兼備前兩者了。

墾首拓殖的手段有用武力、用哄騙、用官家的力量、用內部的分化種種手段剛柔並濟,將平埔族人的生存空間壓縮,餘者不是潛入東部不然即是被漢人所同化。

墾首本身具備千甲的土地數以百計的墾丁,而當時清朝在台灣是班兵駐防,兵員數不過數千,而全台墾首們的墾丁數量加起來有上萬之譜,這樣的景況造成官家的力量小、墾首們的力量大。

而當墾首的土地有千甲以上,其管理會下放給他人,這第二層稱為業戶,業戶代替墾首管理土地,業戶並未有地權但卻可以將土地種植在往下分包的權力,這在下一層就是佃戶。佃戶又有大小之分,若大佃戶的勞力不足、年歲已大,他可以在分包出去,讓小佃戶來替其工作。

從而以上可以看出,台灣在清領時呈現的階級為,墾戶、業戶、大佃戶、小佃戶的四層結構。 那一塊土地在中國有兩種權利,一是實際擁有權、二是使用權,台灣的四層結構造成了一塊土地有四個主人,而當佃權又可以典當轉讓,致致土地權利的複雜化。

而這在日治時期,台灣土地重新登記,取消了墾戶制度,將地權轉與業戶,因業戶才是實際登記在案的土地權使用者,這除了將土地權利劃分明確化外,也讓台灣的統治可以深入底層。

其原因是為,在清領時期的四層結構下,底層要依靠上層,而上層又須聽命更上層,而更上層上更有頂層,一切均有頂層定奪,又因清領時期政府力量在台灣的不足,使得政令僅能落於墾戶的身上,當日本令土地重新登記時,等同將四層階級給破壞,讓自身的政令可以透過保甲、警察制度直接貫徹於底層,同樣的破壞階級的目的是要讓日本人自己以「紳章制度」來培養新的階級,便於掌控了。

最後,本書的著眼點,是一個長時間段的歷史,而其所探討的面向也非是傳統的政治功業,而偏於社會文化經濟等面向,若是想讀些這方面相關輕鬆的書籍,這本書可以一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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