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
讀<<跟TED學表達,讓世界記住你>>
讀<<跟TED學表達,讓世界記住你>>
很少看這類的書籍,主要是自身於表達並無太大的困難,但是並無太大的困難與表達的好不好是兩回事了。
這本書統整了作者看過的TED演講,並將講著所用的方式彙整為三部分九原則。
三部分為,表達情感、有新鮮感、令人印象深刻。
首先,你要有個女朋友,哦不,我說的是你需要真心去喜歡這個東西,只有你真的喜歡,你的表達才會充滿熱情,而充滿熱情你才能令人感動。
熱情可以看作動機,但只有動機是不夠的,這就好比追女朋友一樣,我喜歡她是不夠的,還需要一點技巧,甚麼樣的技巧? 說故事的技巧,透過說故事會讓對方進入你所設定的情境中,而在這情境中,對話自然而然就會發生在這其中。
但說故事與展開對話需要材料,甚麼樣的材料? 知識,你要如何提供一個人家所不知道的知識在故事中? 而如何讓這知識具有閃光點? 這需要依靠別出心裁的橋段,另外在說故事中保持輕鬆,人人都喜歡輕鬆,輕鬆也有助於彼此心胸的開展。
接下來,你還需要一點讓人印象深刻的秘訣,把握十八分鐘的規則,人在十八分鐘內是注意力可以相當集中,超過了就會開始散亂,更重要的是,給自己十八分鐘有助於論點的收束,用更簡練的言語去表達真正想的重點,另外不僅僅依靠言語,手勢、眼神、走動都可以讓論點的表述更為鏗鏘有力,最後,找自己真正感興趣的,而非跟風他人,因為你就是你,不是我,也不是他了。
那談談本書中我有興趣的地方吧!
在第一章釋放內在大師中,開頭舉了艾美的例子,艾美因身體因素在一歲時截肢,她沒有雙腳,但卻有十二雙義肢,她善用義肢在不同的場合之中,如在街上走路時用的是實用性高的義肢,派對則用流行時尚風格的義肢,而她也善用義肢破了殘障奧運會三項的田徑紀錄。
讀到這段時,我在想先前看到李家同教授的指導教授是個盲人的文章,在裡頭我們可以看到盲人並非需要他人的同情,而其所需的是如何讓他們正常生活的方法,不以過度的同情,而以視之為正常人的方式,更可令身體殘缺者感到自在。 艾美的例子可以說明這個道理,我們大可以認為她應當坐輪椅,能夠走路就好了,但她仍有追求,這追求令她站上了世界巔峰。
在第一章中亦有提到,密集的反覆做同一件事情,會形成更強的新神經通路。
這就類同於一萬小時理論,透過一萬個小時的練習,可以讓凡人臻至專家的領域,但這理論強調了練習的作用,而真是如此嗎? 未必然了。 倘若是規則不會或少有變動之事物,古典樂、西洋棋、足球等,透過練習確有可能成為專業人士,但在不穩定的領域中,如企業經營,想成為專業人士,未必然需要一萬小時的練習,但不可否認的是,反覆的練習,確實可以令神經通路增強了,這可以從肌力的生長可以得知一二。
肌力的增強除了來自於肌肥大外,更主要的是來自神經適應性,所以可以看見舉重、健力輕量級的選手,他們的外觀看起不是個大隻佬,但其力量確實極為驚人的,其原因就是來自於此,透過反覆的力量訓練,促進了神經彼此的鏈結,致使力量變大。
從這兩件事可以作為「密集的反覆做同一件事情,會形成更強的新神經通路」的例證了。
而在第二章,掌握說故事的技巧中,令我聯想到改變歷史的領袖一書,尼克森的序是如此說的。
「就某種意義來說,管理企業好比寫散文,領導國家好比寫詩。」
大多時候,人們不喜歡議題平鋪直述的演講,因為這太無趣、太無聊、離生活太過遙遠。 書中用了一個演講做例子。
史蒂文森是位人權律師,他的講題為,我們需要談談不正義。
瞧,看到這講題心中恐怕浮現的是,我草,將會有聽沒有懂,但史蒂文森怎麼做?
他講了一個祖母的故事,在九歲時,祖母說史蒂文森很特別找他約定了三件事,第一是要永遠愛史蒂文森的母親,也就是她女兒。 第二件事情,永遠都會做正確的決定,縱然正確的決定是很困難的決定。 第三件事情,永遠不喝酒。縱然他才九歲,史蒂文森仍說,我答應妳。
幾年後史蒂文森和兩位哥哥在樹林裡,哥哥堅持要他喝酒,史蒂文森不接受,哥哥看著他說,莫非你還記的奶奶說的話? 他對每個孫子都說他很特別。
「我深受打擊。」 史蒂文森原語
接下來,史蒂文森這樣說。
「我今年五十二歲,從來沒有嘗過一滴酒。 我這麼說,不是因為我認為這樣品德比較高尚,而是因為我相信自我認同的力量。 當我們塑造出正確的自我認同,就能對所處的世界說出人們覺得不合理的話,讓他們做出自認做不到的事。」
故事令人捧腹大笑,但故事完之後,卻令人靜默。
自我認同是甚麼? 對我而言,是自我約束,約束自己可以做些甚麼,不可以做些甚麼。
我曾經看過一本小說,他的主角在戰爭中有兩個原則,其一,不濫殺,其二,不姦淫。 對於前者,有值得商榷之處,如何判斷濫殺? 這有需要考量之處太多,但對於後者,我深以為然,因為那是對自身能力的一種節制,當突破了節制,那麼將陷入極深的墮落,而墮落本身不令人畏懼,令人畏懼的是墜地後的結果。 所以,人是需要有底線的,不能夠因慾望、因種種理由而棄守,因為底線一旦棄守只會節節敗退。
在第二章中有說到一句話。
「單憑邏輯無法說服他人。」
這如尼克森所言的有幾分相像。
「人們可以被道理來說服,但要用感情來感化。」
又同如薩根所言的雷同。
「承認世人具有偽科學與迷信天性的慈悲手法則有可能讓廣大民眾接受。」
這裡有人會說,這些人就是理盲所以需要打臉。 理盲這點確實,但分歧點在於,是要打臉還是說服? 打臉憑邏輯,打的啪啪作響,十分爽快。 說服兩者兼具。 這並非說打臉是不正確的行為,我們得承認,每個人都有選擇發言風格、論述手段,假若你的目的是為了說服,那採用打臉的方式是無補於事,但倘若目的只為了打臉,那麼又有何妨?
而在第八章,運用多重感官體驗,這有兩種方式,第一在投影片上多用圖案少用文字,第二,將文字細細描繪,如滑過如絲綢般柔軟的肌膚等。
而為什麼如此? 因為人類的大腦偏向於視覺化的資訊而非抽象的資訊,原因很簡單,在演化的過程中,我們所面對的是實體存在切實威脅生命的狀況,如虎獅豹、火災水災等,所以人類更偏向以視覺來接受資訊,如看到虎獅豹遠遠的出現時,那就是跑。
在表達上,第一種方式不需多言,很多人都有看過高爾的不願意面對的真相一書,雖然其所言不盡然正確,但是在投影片的運用上卻是值得參考的,以大量的圖片為主,因為人類的大腦就如上述所言是圖像優先的。
那第二種方式? 以文字來描繪景象? 又是如何的呢?
馬丁路德金恩很有名,爭取美國民權的人物,對種族隔離法令之終止做了很大的努力。
他對他的主張可以這樣說:
「人生而平等,減少種族歧視。」
但是他沒有這樣說。
而是說:
「我夢想有一天,這個國家會站立起來,真正實現其信條的真諦:「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我夢想有一天,在喬治亞的紅山上,昔日奴隸的兒子將能夠和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坐在一起,共敘兄弟情誼。」
馬丁路德金恩,利用文字讓聽者心中有了想像,而這想像令聽者神入其境,從而被感動,那為何如此?
據書中所言,聽到詳細的描述會引發相對應的腦部皮層活化,如聽到薰衣草的香氣,大腦的嗅覺部位就被活化,所以以此本書給了一個建議,多用詳細、比喻、類比、生動的語言,並且避免常用的流行詞彙、專業術語等。
最後,這本書若是對表達有興趣的,它提供了些準則,以此準則而行,至少有個憑依,在表達上會取得中間以上的水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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